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差异何在
来源:新闻晨报刊 作者:仲欣 发布时间:2007-10-13
  首单公司债---长江电力公司债(简称"07长电债")昨正式挂牌交易,发行总额为40亿元,票面利率5.35%。07长电债上市首日,以100.33元开盘,最高冲至101.8元,报收101.41元,涨幅1.41%。那么,与投资者较为熟悉的企业债比较,公司债有何相异之处呢?
  首先,约束框架不同。企业债发行受制于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发行的审批权限归属国家发改委,发债主体主要是大型国有机构。而公司债发行的基础法规是《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行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债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范围更大,数量更多。
  其次,从技术层面看,公司债和企业债在信用等级、资金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简单说明如下:
  信用等级
  企业债一般都有资信良好的保证人担保,信用评级与政府债券相差无几。而公司债没有强制要求担保,无担保时,公司债的信用级别将可能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状况、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等不同而相差很大。
  资金用途
  企业债实际发行中,资金用途与政府审批项目直接关联,一般投向基础设施、重大技术、公益事业等国计民生方面。公司债则由公司根据具体需要提出发行申请,所筹资金可用于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多个方面。
  发行额度与发行价格
  企业债发行由国家发改委同央行、财政部、证监会拟订全国年度规模和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而公司债在发行额度方面,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另外,《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明确了"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定价没有此类限制,是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信息披露
  企业债发行人没有被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则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要求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登记存管
  企业债发行结束后,首先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若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要将债券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在试点期间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债券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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