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8年3月4日《证券时报》刊登题为《创投概念看起来很美》的文章,并经网络多处转载。该文提及”出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还有唐钢股份,参股深圳创新投资基金,出资2亿元,持股比例为20%;”。
二、澄清说明
就上述报道内容的起因、真实性等,本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声明如下:
1、上述报道不属实。
2、该事项的真实情况:
(1)2000年10月13日公司曾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披露:公司”做为主要发起人之一,本公司与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签署了发起设立深圳创新投资基金的协议,本公司出资2.02亿元认购2亿股,占基金总额的20%,为第二大股东。”。
(2)该基金发起人协议的基本约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拟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发起设立深圳创新投资基金。”;”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式出台后,各发起人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基金公司设立之日起15日内,以本协议确认的出资额一次缴清股款。”。
(3)由于当时国家关于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按照协议约定,该投资基金未能成立,各发起人也未出资。
(4)公司历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投资类科目中不存在该项投资。
3、本公司目前和未来三个月内也没有参与创业投资的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
2、本公司将保留对媒体不实报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必要提示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