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公司债募集说明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3

  重 要 提 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起发行2007年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5年期品种85亿元人民币,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40%;10年期品种115亿元人民币,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68%。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时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财务顾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07年11月13日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中国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2007年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公司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指本公司发行总额为200亿元人民币的2007年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公司债券。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担保人/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发行人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出具的担保函。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将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财务顾问: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会计准则[2006]: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统称。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294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苏树林

  联系人:刘瑛、韩欣

  电话:010-64999377、64999385

  传真:010-64999091

  邮政编码:100029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联系人:程强、魏奇、吴波、谢寒清、贺新、李航、史善胤、曹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2、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方风雷

  联系人:李响、马海若、耿立生、张毅、刘洋洋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邮政编码:100034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洪淼、刘晶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电话:010-66229153、66229131

  传真:010-66578973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仁

  联系人:史立明、高小茗、廖莹、陈锋

  电话:010-64999042、64999394

  传真:010-84650448

  邮政编码:100029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薛明

  电话:010-66568087

  传真:010-66568012

  邮政编码:100032

  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1号方正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程康

  电话:0571-87782397

  传真:0571-87782397

  邮政编码:31000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联系人:张峥嵘

  电话:010-84588978

  传真:010-84868323

  邮政编码:100004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赵颖楠

  电话:010-59312889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68306971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周波

  电话:021-54046582

  传真:021-54047586

  邮政编码:200031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郭海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82295206

  传真:010-82291130

  邮政编码:100088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温润泽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电话:010-68083328-1866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620

  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电话:010-66276881

  传真:010-66276889

  邮政编码:100031

  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沈继燕

  电话:0755-25832649

  传真:0755-25832940

  邮政编码:518028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

  传真:010-85130653

  邮政编码:100010

  8.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吕国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层

  电话:010-88092189

  传真:010-88092100

  邮政编码:100032

  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216号426室

  联系人:宫志强

  电话:010-62618936

  传真:021-64875710

  邮政编码:200030

  三、担保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苏树林

  联系人:张存民

  电话:010-64999358

  传真:010-84645722

  邮政编码:100029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朱海峰、张成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六、财务顾问: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仁

  联系人:史立明、高小茗、廖莹、陈锋

  电话:010-64999042、64999394

  传真:010-84650448

  邮政编码:100029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北京南银大厦1711室

  负责人:江惟博

  经办律师:何斐、蒋雪雁

  电话:010-84415888

  传真:010-84415900

  邮政编码:100027

  八、发行人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注册会计师:张京京、张晏生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邮政编码:10073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公司债券(简称“07川气东送债”)。

  三、发行总额:200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5年期品种85亿元,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4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20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2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10年期品种115亿元,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6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4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20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2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7年11月15日止。

  九、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11月13日。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07年11月13日起至2012年11月12日止;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07年11月13日起至2017年11月12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08年至2012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2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募集说明书。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08年至2012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2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由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于2000年2月25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2000年10月完成了境外H股发行,并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在纽约和伦敦证交所以美国存托股份形式上市);于2001年7月26日发行28亿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发行人是上、中、下游综合一体化的能源化工公司。发行人是中国及亚洲大型石油和石化公司之一、中国及亚洲大型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其他主要石油产品的生产商和分销商之一、中国最大的石化产品生产商,以及中国第二大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根据2006年的营业额,发行人列中国上市公司之首位。

  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国石化总股本为86,702,439,000股。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中国石化总资产为6,505亿元,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835亿元。2007年上半年营业额及其他经营收入达5,668亿元,实现净利润364亿元。

  截至2007年年中,发行人共有6家下属上市公司,包括3家炼化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家销售子公司(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1家原油贸易子公司(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发行人所在的石油石化行业在各经济大国都是重要行业,石油及石油石化产品是各国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经济命脉。石油石化行业同样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行业。我国石油和石化行业目前主要的从业企业包括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

  目前,中国石化集团以发行人为主的主要生产资产集中在中国东部、南部和中部地区;中国石油的主要生产资产集中在中国北部和西部地区;中国海油的主要生产资产则集中在中国沿海区域。

  石油石化行业主要可以分为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石油炼制、成品油销售、石化产品生产及销售四大业务板块。

  二、发行人业务状况及在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

  ·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贸易;

  ·石油的加工,石油产品的生产,石油产品的贸易及运输、分销和营销;

  ·石化产品的生产、分销和贸易。

  1、油气勘探开发生产

  目前,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勘探、开发、开采原油和天然气,下属有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西北分公司等油气生产企业。2006年全年和2007年上半年,公司分别生产原油4,017万吨和2,027万吨,天然气73亿立方米和40亿立方米。

  2、石油炼制

  发行人是中国及亚洲大型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其他主要石油产品生产商和分销商之一,其分(子)公司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长江中下游和华北等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煤油、化工轻油、润滑油、燃料油等。2006年,发行人加工原油14,632万吨,同比增长4.6%;2007年上半年,发行人原油加工量达到7,625万吨,较2006年同期同比增长6.4%。

  3、石油产品销售

  发行人石油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包括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地区。截至2007年年中,中国石化拥有加油站28,898座,其中自营加油站28,153座,特许经营加油站745座。2006年全年和2007年上半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国内成品油总经销量1.12亿吨和0.58亿吨,同比分别增长6.8%和6.6%,其中零售量分别同比增长了13.6%和3.7%。加油站效率不断提高,2007年上半年发行人年均单站加油量达2,558吨,较2006年同期增长了1.7%。

  4、石化产品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是中国最大的石化产品生产商,其石化生产厂遍布中国东部、中部及南部等经济、市场发达地区,生产和销售各类石化产品,包括中间石化产品、合成树脂、合纤单体及聚合物、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近年来,发行人强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攻关,加强原料优化互供,努力提高装置运行率、利用率和运行可靠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有效产能,主要石化产品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006年全年和2007年上半年,发行人生产乙烯616.3万吨和327.3万吨,分别同比增长15.9%和8.0%。发行人还积极优化生产结构、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努力增产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合成树脂产量2006年全年和2007年上半年分别达到了861.9万吨和476.7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3%和13.9%。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4年、2005年、2006年以及2007年上半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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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2004年、2005年、2006年以及2007年上半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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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2004年、2005年、2006年以及2007年上半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摘要

  四、发行人财务情况简介

  200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利润为1,362.64亿元,营业利润为712.96亿元,实现净利润506.64亿元,同比增长28.1%。2007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利润为530.44亿元,实现净利润363.57亿元,同比增长70.8%。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发行人的总资产为5,945.50亿元,总负债为3,176.9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4%。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发行人的总资产为6,505.47亿元,总负债为3,435.2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2.8%。

  200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1,025.87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1,002.23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79.96亿元。2007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为639.97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485.22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为124.61亿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2004年2月,中国石化在境内发行了人民币35亿元企业债券。该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于2004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已于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足额支付三个计息年度的利息。2007年5月,中国石化在境内发行了人民币50亿元企业债券。该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截至目前,中国石化在境内已发行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余额为85亿元。

  2007年4月,中国石化在境外发行了7年期、港币117亿元的可转换为中国石化H股的零息可转换债券。

  2007年10月,中国石化在境内发行了期限为182天、人民币1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006年12月,中国石化的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石化”)发行了1年期、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目前尚未到期。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川气东送工程项目,项目批复总投资为626.76亿元。各项目基本情况分别是:

  川气东送工程项目主要由普光气田开发、天然气净化厂、川气东送管道三大部分组成。

  1、普光气田开发。以普光气田探明地质储量3,561亿立方米为基础动用2,569亿立方米,部署开发井52口,到2008年底建成年产净化气能力90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底建成年产净化气能力120亿立方米。

  2、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净化厂位于普光气田西面,设计混合气处理能力150亿立方米/年,年产净化气120亿立方米、副产品硫磺283万吨。净化厂采用的脱硫工艺是:胺法脱硫-三甘醇法脱水-克劳斯法硫磺回收-还原吸收法尾气处理和酸水汽提处理,硫磺回收率达到99.8%以上。

  3、川气东送管道。综合考虑资源和市场情况,川气东送管道的设计输气能力为120亿立方米/年,增压后可达到170亿立方米/年。输气干线起自普光气田,经四川、重庆、湖北、安徽、浙江、江苏后,到达上海,全长1702公里,。同时,建设达州供气专线,以及重庆、南昌、南京、常州、苏州等地供气支线。

  该项目总投资626.72亿元(含外汇112,493万美元)。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7]795号)文批准。

  第十四条 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是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和开采、炼油及石化生产、石油及石化产品的营销及分销、石油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资产为8,641亿元,净资产为3,012亿元,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647亿元,利润总额672亿元,净利润为295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财富》2007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17位。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三、担保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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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审计的损益表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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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担保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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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偿债保障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有关债券本息的偿还,将于发行日之后的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13日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

  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中国石化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的现金流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有能力依靠正常经营现金流如期偿付本期债券。但如果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依靠自身营运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特制定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二)银行授信额度

  发行人多年来与国内外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三)中国石化集团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同时,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商将积极促进场外交易的进行。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如果由于不能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得到兑付的因素。

  对策: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公司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也为兑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由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1、原油资源无法满足需求的风险

  原油是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料,与其他国际大型能源化工一体化公司相比,发行人自供原油比例不高,同时不能排除发行人由于外界原因(比如战争)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稳定和充足的原油资源的可能性。原油资源的不足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通过勘探和收购新油田以及扩大现有油田储量等方式努力增加发行人自供原油的比例,加强与其他国内国际大型油气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油气资源。在原油采购方面,发行人将采取多国别、多渠道、多品种、多手段等灵活多样的原油贸易措施,同时还将积极发展与世界主要产油地区的关系,以争取获得稳定而充足的原油资源。

  2、业务竞争加剧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石油和石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具有较大的竞争性,发行人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对手都在努力扩大它们在发行人主要市场的份额。一方面是与国内同行竞争的风险。发行人所从事的石油和石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具有较大的竞争性。发行人的主要市场集中在中国东部和南部的省份,经济发展较国内其他地区更为迅速,对石油和石化产品的需求更高。发行人的国内竞争对手将会试图扩大它们在发行人主要市场的份额。另一方面是与国际同行竞争的风险。世界主要一体化石油公司近年来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尤其是石化产品市场所占比重有增加趋势,这一增长趋势将会继续,并很有可能加快。尤其是按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业已开放,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

  对策:发行人将继续实施“扩大资源、拓展市场、降本增效和严谨投资”的经营策略,通过加大上游投入、加快发展市场需求量大、附加值高的核心石化产品,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的成品油分销网络,进一步提高石化产品直销比例等措施提高竞争优势。此外,发行人将积极建立并加强与国际战略伙伴间的合作,从合作中获得战略发展资金、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从而迅速增强发行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向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期债券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川气东送工程项目。该项目可能存在不能按照预定工期完工的风险,建成投产后能否取得预期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

  对策:在项目建设方面,发行人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发行人对川气东送工程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并将在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努力使项目达到预期收益。

  四、与石油化工行业相关的风险

  1、石油化工市场周期性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一体化的能源化工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的销售。从历史情况看,化工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全球新增产能增长及原油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保证未来石油和石化市场周期性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较高的一体化程度有助于降低石油和石化市场周期性变动的影响。发行人已通过建立原油和成品油储备、提高成品油零售比例和石化产品直销比例、努力降低产品生产和销售成本等措施,减少市场周期性变化的影响。

  2、原油以及成品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生产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须耗用大量原油、天然气和其他原料,其中原油有很大一部分需要外购。而成品油则是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之一。中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挂钩,成品油价格则由国家有关部门参考国际成品油价格确定。因此,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的波动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发行人的原油成本与成品油销售价格。如果在某些时期内,出现原油价格高涨或成品油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一体化的业务结构有助于减轻原油及成品油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如加强油气勘探开发、提高对进口高硫和重质原油的加工能力、降低炼油的单位成本、降低运输成本等措施,以努力降低原油与成品油价格波动的影响。

  3、生产经营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

  石化生产是一个易燃、易爆、易污染环境以及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的高风险行业。这些突发事件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伤害、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损失。

  对策:本公司已经制订实施了严格的管理体系,尽最大努力规避各类风险的发生,同时本公司也参加了安保基金,通过购买保险部分弥补上述突发事件给本公司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与法律和国家政策有关的风险

  1、政府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有关行业监管政策对石油和石化工业实施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投资及外汇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中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因而不能保证政府在未来作出的监管政策变化不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市场信息,争取较为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发行人也会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制定应对策略。

  2、环保法规变化致使发行人业务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因此遵守中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就显得尤为必要。国家正在或可能制订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管制标准。发行人不能保证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不会订立额外规定或实施该等规定,从而增加在环保事宜上的开支。

  对策:发行人的生产活动已基本符合中国的环保法律及法规,并采取积极措施以适应环保法律、法规的变化。为了避免环保法律、法规对发行人业务营运造成影响,发行人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趋势和要求,及时进行科研攻关和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3、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发行人业务产生影响的风险

  中国政府将继续深化和完善各方面的改革,虽然这些改革在总体上将会促进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但发行人不能保证今后每一项具体改革措施都能够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策:针对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六、其他风险

  汇兑管制及汇率波动的风险

  现行外汇条例资本账户下的外汇交易,包括境外外币借款业务,继续受到严格的外汇管制,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同时,发行人无法保证人民币与美元和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在将来会继续保持稳定,也无法保证汇率波动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通过分散外债币种或择机偿还部分外币贷款本息等措施降低外债的汇率风险。目前发行人根据国家最新的外债管理政策,并结合发行人长期外债特点,按照“借新还旧、借低还高、借内还外”的总体思路管理公司长期外债。与此同时,发行人将通过提高设备的国产化率、扩大产品出口、提高原油自供比例从而控制进口原油数量等措施控制外汇的需求,并降低发行人采购的汇率风险。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联合资信认为:

  1、石油石化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行业,其发展始终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2.公司在中国石油石化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和突出的市场地位,经营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

  3.公司是上、中、下游综合一体化公司,纵向一体化有助于减少价格、供应和需求的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营运效率。

  4.公司在成品油销售方面具有较大的经营优势。

  5.“中国石化”品牌在国内、国际均具有较高知名度,凭着优质可靠的产品和值得信赖的客户服务,公司在零售及批发市场上均为首屈一指的优质石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同时也是跨国石油公司在中国进行项目投资时乐意选择的合作伙伴。

  6.公司近年来整体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核心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且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运作规范,经营管理风险低。

  总体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后第12个月发布及于每年公司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其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已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的本次债券发行已经履行了合法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手续;

  3、发行人具备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中石化集团具备为发行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其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担保函》合法、真实、有效;

  5、发行人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已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使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7、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能按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未发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能按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本次债券发行已经履行了合法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手续。

  第十九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007年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工程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2004年、2005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担保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联系人:刘瑛、韩欣

  电话:010-64999377、64999385

  传真:010-64999091

  邮政编码:100029

  互联网网址:http://www.sinopec.com.cn

  二、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人:谢寒清、贺新、李航、史善胤、曹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互联网网址:http://www.cicc.com.cn

  2、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8层1807-1819室

  联系人:李响、马海若、耿立生、张毅、刘洋洋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邮政编码:100034

  互联网网址:http://www.gsgh.cn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联系人:洪淼、刘晶晶

  电话:010-66229153、66229131

  传真:010-66578973

  邮政编码:100032

  互联网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dpc.gov.cn

  中国债券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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