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联 系 人:虞迪锋、李晨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600663)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506室
联 系 人:马明星、梁俊、王浩、梁永东
联系电话:021-58765380
传真:021-587654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18日
附件一: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最多可填写3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询价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品种的申购上限为14亿元(含14亿元)。
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50%-9.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7.60%
2000
8.20%
7000
8.80%
14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7.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6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5、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6月20日17:00时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递交《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同时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询价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附件二: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本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申购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填写)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机构填写)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承诺认购金额
申购人承诺认购08新湖债(大写) 亿 千万 佰万 拾万 万元整,
(小写)¥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7月8日17:00时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或单位盖章:
2008年 6月 1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两家公司7月22日起发公司债券 07-22 09:47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07-17 11:20 |
新湖中宝2008年公司债券发行的提示性公告 06-30 09:31 |
新湖中宝2008年公司债券发行的提示性公告 06-27 10:06 |
新湖中宝7月2日发债 票面年利率达9% 06-27 09:58 |
新湖中宝公司债利率创新高 06-24 09:36 |
新湖中宝08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定为区间上限9% 06-23 09:22 |
大秦铁路发行150亿公司债券获股东大会通过 06-17 14:32 |
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05-09 09:21 |
五大举措开创公司债券发展新局面 05-08 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