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1、本次发行的宝钢股份(600019行情,股吧)分离交易可转债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0.8%-1.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2、参加网下发行的投资者需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订单。填写网下申购订单时应特别注意:订单中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参加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需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3、参加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包括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需按要求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进行申购委托时,仅需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即票面金额100元/张)注明申购数量,而不必注明票面利率,同时需要全额缴款。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参加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接受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
重 要 提 示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9号文核准。
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1,000,000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每10张为1手,本次发行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1,000元。每手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60份认股权证。
3、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宝钢股份”股份数乘以1.78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截至本期债券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11,082,55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上限约998,772.7万元(9,987,727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99.88%,发行人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所持有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2,600,000股的本次优先配售权。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认购代码为“704019”,认购名称为“宝钢配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4、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0%:5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1,000手),超过100万元(1,000手)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代码为“733019”,申购简称为“宝钢发债”。
6、本次发行的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包括债券和权证两部分)不设持有期限制。
7、发行人将在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和权证分别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8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