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摘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6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财务顾问: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华能国际(600011行情,股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备案,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承诺,截至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及本发行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发行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发行人网站(http://www.hpi.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发行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附件《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发行人网站(http://www.hpi.com.cn),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还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二、发行人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一直良好,最近三年盈利水平基本稳定,经营现金净流量充沛,且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地上市,拥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再融资能力,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其存续期内,不排除市场利率有上升的可能,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本期债券将在发行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适用法律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由于公司债券发行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从而使公司债券缺乏流动性。
五、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其涵义为,即使本期债券无担保,或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撤销对本期债券的担保,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能力的信用等级仍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该信用级别的涵义为,中诚信评估认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虽然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不能预料或不能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