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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评级公司对债券发行人高管现场访谈

来源:神光证券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7

央行昨天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债券发行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并对评级作业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加强对于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的管理。

  通知认为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债券发行人高层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是“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实地调查中的重要步骤,也是信用评级分析的重要基础之一”,要求各信用评级机构要认真做好现场访谈工作,深入、详尽地了解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按月填写《信用评级机构现场访谈作业情况表》,并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央行征信管理局。

  关于评级作业的时间,通知要求,对于某企业的初次信用评级,从初评工作开始日到信用评级报告初稿完成日,单个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5天,集团企业主体一般不少于45天;连续对某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单个企业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0天,集团企业主体一般要不少于20天。

  《通知》还对连续评级以及集团企业的判定作出规定,并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及时填写《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主要流程单》向央行征信管理局和央行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报备。

  目前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承担评级工作的评级公司主要有五家,分别为大公国际、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上海远东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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