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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发人民币债有利于缓解流动性过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郭茹 发布时间:2007-12-19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又一举措,外商投资公司将可以在中国境内发行A股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而外资法人银行则可以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在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将拓展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融资渠道,从而对于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问题发挥作用。
  拓宽发债主体
  实际上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熊猫债券早有先例。 
  2005年3月,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国际性开发机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此后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 和亚洲开发银行在我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人民币债券,即所谓的熊猫债券,规模分别达到20亿元和10亿元。但该类债券在市场上没有流动性,而自今年以来还没有任何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熊猫债券。 
  渣打银行驻上海的高级经济学家王志浩表示,目前可以在中国市场上发债的企业仍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等其他发债主体仍然十分少见,这实际上使得债券市场的发展非常缓慢。 
  虽然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各方的推动下有了较大发展,但在发债主体的多元化方面仍有较大不足。除了短期融资券市场上可以看到更多民营企业的身影外,银行间市场主要发债主体还是以央行、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银行为主,而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也大多局限于大型的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市场容量的扩充也较为有限。 
  如果允许外商投资公司和外资银行发债,可选择的债券品种显然又会进一步丰富。
  王志浩指出,大部分在中国的跨国公司仍有在中国进行大规模投资的计划,从而存在融资需要。由于大多数跨国公司实力雄厚、业绩增长良好、信誉可靠,如果允许其发行债券,将可以为银行间市场带来较好的债券投资品种。 
  减少境外融资需求
  此外,王志浩还强调指出,允许跨国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将满足他们的部分融资需要,从而也将减少其从境外的融资,这显然对于缓解中国境内过剩的流动性也将有所助益。 
  王志浩在年中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资本金高于3000万美元的新成立实体,股票投资至少要占30%,其余资本金可通过银行贷款或境外贷款融资。允许跨国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不会降低新成立企业的初始资金需求,却会减弱对境外融资渠道的依赖,降低外债规模。 
  实际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外债规模的控制已十分严格。 
  今年3月份,国家外汇局发布通知大幅削减了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的使用余额指标,要求至2008年3月31日,中资银行将短期外债余额调整至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以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则要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
  中信证券销售部执行总经理高占军也表示,在国家严格控制外债规模的情况下,允许外资公司和外资银行发人民币债券拓展了他们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减少FDI的流入和外债的增长,客观上会起到缓解流动性过剩的作用。 
  不过高占军进而指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债要获得实质性进展还有待各监管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过程将是渐进的,预计短期内还不会出现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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